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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成都“房产新政15条”: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房源进一步向无房家庭倾斜

2022-02-12 来源:苏州房产 浏览:92 编辑:苏州房产

  1。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签订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领取相关费用,具备合同网签条件,但因客观缘由尚未达成合同网签的,能提供领取购房定金、部门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领取)的银行转账有用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三)居民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后代;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后代;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独身居民;丧偶独身居民等。

  (一)采办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会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合适成都会住房限购政策。

  等违规调用于购房,对各类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行为坚定予以查处,切实防备金融风险。

  5年的起算时点以个人采办住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说明的时间按“孰先”准绳确定。

  2。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令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令文书的生效日期在《通知》印发之日前的。

  为切实处理无房居民家庭的居住问题,《通知》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摇号中向无房居民家庭提供房源比例,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残剩房源的50%提高到60%。此外,在热点楼盘发卖中,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

  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含《通知》印发之日,下同)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施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通知》印发之日后的,按新政策施行。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要求,进一步阐扬税收调整感化,成都会自创其他城市经验,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个人将采办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发卖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采办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发卖的,免征增值税。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生实际买卖行为,但未及时达成合同网签,合适以下情形的,视为已在《通知》印发之日前达成合同网签,其增值税缴纳仍按之前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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