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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房地产广告审查提示

2024-01-23 来源:苏州房产 浏览:103 编辑:苏州房产

  八、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十五、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2.修改或隐瞒已核准的房地产项目名称中涉及商业用途的元素,如“商业广场”、“办公楼”等,擅自改用其他名称进行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居住用房;

  3.使用“定居”、“安家”等用语,或者起居室、卧室、厨房等房间效果图,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住宅用房。

  各广告活动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关规定,增强广告审查的自觉自律意识,严格把关,依法审查、核对。对于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的广告活动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也欢迎广大市民、消费者通过规定途径举报、投诉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

  十三、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银行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银行的名称及贷款额度、年限。

  十四、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房地产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必须显著、清晰表示,广告中所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十一、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市政条件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显著注明“规划中”并标明出处,处于建设中的应当显著注明“建设中”。

  一、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4.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十、房地产广告中用地图表示地理位置的,应该使用测绘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图为基准,按比例表示;涉及项目位置表示的,可以该项目与具体参照物的实际距离表示,也可以具体道路名称牌号表示;禁止使用时间来表示距离,不得使用“紧邻”、“周边”等模糊不清的用语。

  七、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买一层享两层”、“买一层送一层”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

  三、房地产广告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四、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内容;不得含有集资或者变相集资内容。

  1.将实际用途为“办公”、“商铺”等商业办公性质的房地产宣传为 “住宅”、“公寓”、“酒店式公寓”等;

  十九、涉及有奖销售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有关有奖销售的专项规定,且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十二、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项目的效果。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

  九、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一律以人民币标价,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房地产广告涉及价格优惠的,应当明示所优惠的条件、时限以及幅度或者数额,不得采用购房者无法辨明的限制表示。

  十七、房地产广告应当使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并显著标明,不得违反地名法规规定,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名。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设专条对房地产广告的内容准则作出补充完善。为帮助市房地产企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适应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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