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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问答

2024-05-17 来源:苏州房产 浏览:181 编辑:苏州房产

  2024年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具体申请时间3月1日——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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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注:年满16周岁(200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3)依据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

  2024年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具体申请时间3月1日——5月30日(节假日除外)。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学籍卡等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张家港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30日,符合积分入学的家长们赶紧申请噢!详细申请细则见正文。

  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婴儿出生证原件;④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6)市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5月22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5月22—28日,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以确认享有的公办学位。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要选报民办学校(不含外来工子弟学校),则在民办报名开始后进行信息采集并报名;若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公办学校,拿到准入通知后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3)依据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024年我市基础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招生入学具体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坚持系统推进,落实国家、省中小学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优质均衡

  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

  在苏州县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

  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及其他属于优抚照顾对象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历年来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提供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和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2)在苏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如: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

  6月11—24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答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可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通过“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录取等一网通办。

  (7)市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3)依据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在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执行。

  我市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

  2024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5年认定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幼儿园入学不再登记合法固定住所的“五年一学位”信息。

  15、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主要工作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学籍卡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3)在苏州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1)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2024年5月11日,苏州市教育局在市教育考试院召开2024年苏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学籍卡等材料。(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学籍卡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月1—2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6月8—9日(周六至周日),公办初中现场审核材料。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公布学位和准入排名资格线)发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前;(5)统筹调剂:7月25日前;

  根据历年来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际情况,为科学合理提供积分入学可供公办学位,积分入学的申请时间和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3)在苏州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当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交房证明、契税票据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可以不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昆山的居住年限也可计入加分,但申请时必须在苏州市区居住。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在苏州县市(含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购房,只要符合市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以参加市区积分入学申请。达到当年本区(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后可准入公办学校。

  (5)具有市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积分分值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进行排名,若积分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可以就读公办学校。

  (5)具有市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④子女学籍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核心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婴儿出生证原件;④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及其他属于优抚照顾对象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④子女学籍卡。

  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按照本区域积分入学政策执行。

  6月30日起,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积分入学、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6)市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苏州各个区域的积分入学都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了,昆山市的积分入学政策开始了,想必居住在昆山的朋友们,应该迫不及待想要了解,相关的入学政策了吧,详情见下文。

  (2)在苏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其产权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且唯一一套,无需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为昆山市户籍(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可视作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

  (3)在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我市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2024年5月11日,苏州市教育局在市教育考试院召开2024年苏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

  5月22—28日,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以确认享有的公办学位。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要选报民办学校(不含外来工子弟学校),则在民办报名开始后进行信息采集并报名;若通过积分入学申请公办学校,拿到准入通知后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6月11—24日,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7)市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材料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

  (4)未准入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未经审核备案的民办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应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计划,对照招生条件进行合理的升学选择。

  苏州市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包括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按照本区域积分入学政策执行。

  答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可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报名。通过“入学一件事”,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录取等一网通办。

  (2)公布学位和准入排名资格线)发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7月20日前;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在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执行。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信息进行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核心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州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依据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024年苏州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对社会关心关切的问题,给出了解答一起来看!

  6月30日起,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积分入学、企业紧缺型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4)未准入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根据学籍管理要求,未经审核备案的民办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在选择民办学校时,应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计划,对照招生条件进行合理的升学选择。

  流动人口在市区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3种情况: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其积分分值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进行排名,若积分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可以就读公办学校。

  2024年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已经公布,重要事件安排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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