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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新政:买房最高补贴10万、支持“卖旧换新”

2024-05-20 来源:苏州房产 浏览:158 编辑:苏州房产

  5.推广房票安置。搭建房源超市,支持房票跨区域流通。开发房票系统,规范房票核发、使用、兑付。落实优惠政策,给予购房奖励,保障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

  3.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全面实施房源核验,规范房源发布。优化资金托管,保障交易安全。深入推进带押过户,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发挥二手住房互换平台作用,落实互换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帮助有需求的群众便捷交易。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7.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在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时,及时按程序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一是当前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55万、65万元上调至100万元。

  上述补贴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由新建商品房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落实。各属地结合辖区实际出台配套细则和认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购房时,可同步发放家居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加油充电消费券、餐饮消费券、超市百货消费券等。鼓励房企加大优惠力度让利购房群众。

  二是支持房票跨区域流通,市区发放的房票可购买全市房源超市内的房屋,县(市)、安巢经开区自行确定房票使用区域。

  除本政策第1条明确的“卖旧买新”“买新卖旧”购房补贴外,为进一步加强新房、二手房市场联动,参照其他城市做法,采取市场化“帮卖”与鼓励国企市场化“回购”两种措施,进一步畅通卖旧买新渠道,支持“以旧换新”。具体情况可关注我市行业协会和合房租赁公司相关发布。

  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指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保安、保洁等,各属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人员范围。

  1.实施购房补贴。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合肥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合肥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置人,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以旧换新”举措的目的在于畅通一、二手房之间的交易渠道。二手房交易周期长,尤其是交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违约情况,新举措有望降低交易风险,消除顾虑,加快二手房流转速度。

  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售出原自有住房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

  三是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75万元上调至120万元;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65万元上调至84万元。

  五是落实国家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优化销售政策。市区商品住房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由企业自主销售。全面取消楼层差价限制,优化价格调整机制。优化调整企业自持商办比例政策。支持竞自持租赁住房整体转让。支持企业购置办公用房,对总部企业在合肥市新购办公用房的,按照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助。优化车位(库)与住宅同步销售政策、车位(库)增购政策。

  9.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重点区域发展。加大立体生态住宅、低密住宅供给。优化控规导则,调整阳台、层高、架空层等管理要求。优化地块容积率计算规则,提高住宅得房率。

  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一是坚持以需定建,有序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2024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000套。

  10.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坚持以需定建、职住平衡、分类保障,有序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保障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项目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

  购房补贴向属地申请,具体可关注后期各属地相关政策发布;住房补贴政策可以与车位补贴政策、房票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四是发挥二手住房互换平台作用。对房屋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契税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契税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在合肥市以合法方式取得商品住宅性质房屋所有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完成网签备案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5月15日,合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三是深入推进带押过户,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降低群众不动产交易成本和风险。

  二是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最高可贷额度由原45万、55万元上调至70万元。

  6.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

  8.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在合肥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五是支持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按照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相关规定,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发放购房补贴时,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车位(库)时间如何界定?售出原自有住房时间如何界定?

  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的住房情况,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如,张三家庭在庐阳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包河区无住房,其在包河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至5月15日未发放的住房贷款,参照该政策执行。

  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我市常住,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

  4.支持“卖旧买新”。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合房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近年来,我市改善性住房需求稳步释放。为顺应市场需求,拟从完善公共配套、加大低密住宅供给、优化控规导则、提高得房率等方面,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强化重点片区规划和策划研究工作,优化提升片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养老、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加高质量住宅供应,整体提高居住环境和住宅建设品质。放宽阳台、露台等容积率计算规则,增加住宅的使用空间;支持架空层、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放空间建设需求,提高住宅小区的开敞空间品质;加大住宅层高基准值,鼓励住宅客厅、餐厅挑高设计,丰富住宅内部空间,满足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放松建筑面宽限制,增强设计灵活性,打造多样化城市建筑景观;增加小区配套设施供给,构建充满活力的社区生活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上述政策可直接实施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需制定配套政策的,待配套政策出台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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