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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处置一起二手房交易纠纷买卖二手房交易合同签定需谨慎

2024-01-22 来源:苏州房产 浏览:183 编辑:苏州房产

  据陈女士介绍,她于今年3月通过房产中介相中了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属于6人共有,其中5位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同意出售并承诺另一位后续会过来签字,但事与愿违,最后一位共有产权人坚持不同意签字,导致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陈女士遂向法院起诉,并花费起诉费用3000元,办理了过户手续。在支付中介费用时,双方就3000元的起诉费用是否应该在中介费中进行抵扣,发生争执协商不下。

  同时,区房地产事务中心也提醒市民在购房过程中注意:交易前,对所购房屋产权、房屋状况、房产是否设定抵押等情况进行核实。仔细查阅合同条款,检查税费、付款方式、交房条件等条款,所有涉及签字的书面文件,明确具体违约责任,保证权责对等,警惕不合理条款和中介口头承诺。明确中介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条件,对每项服务内容的价格和收取条件、时间、退还条件作明确约定,发生问题方便处理。索要、妥善保存票据。票据都要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

  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不仅是一次数额庞大的资金支出,更寄寓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待。近日,我区市民陈女士在购房交易过程中遇到了问题,致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求助。

  “不动产权证书上如有多位共有人,签订合同时需所有共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一起签字,并声明所有成员同意出售该房产。”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副主任张侠表示,房地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要特别遵守交易规范,严格按照流程办理,购房人也要看清合同条款,切忌在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如一昧急于签订合同,更多时候会“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下阶段,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将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专项巡查,指导和规范房屋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范销售服务行为,同时抓好群众的购房知识宣传,加快普及购房注意事项、维权法律依据,提高购房风险意识,营造健康安心的房地产市场消费环境。

  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在接到反映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介入调查。以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入手,对产生3000元的额外费用支出的责任归属哪一方进行认定。工作人员分别向陈女士和中介机构详细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重点询问了签约中的操作流程和细节,结合双方提供的买卖合同等资料,将双方的表述进行交叉比对,发现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在签约交易过程中,均存在疏忽大意,共同导致了问题的发生。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充分沟通双方意愿和诉求,积极协商处理,最终仅用两天时间就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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